一、怎么判断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乃指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全部财产权益。在判定何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我们通常会从如下七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考量:
首先,一方或双方从工作中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均应纳入其中;
其次,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带来的回报也应当囊括在内;
再者,知识产权的收益也不可忽视;紧随其后的是,若遗产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收益亦应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最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福利待遇同样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怎么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真假
评估夫妻共同债务的真伪性,必须全面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
首先,我们应审慎审查该债务是否经过夫妻共同意愿的达成,例如通过双方同时签名确认或某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方式。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该债务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以及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仅仅依靠单一一方的陈述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对相关的证据进行深入审查和研究,例如借款合约、资金流动方向、以及用途证明等等。若该债务显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且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负之债,则其有义务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怎么判断夫妻共同债务关系
确定夫妻债务连带责任时,需综合考虑。家庭日常所需债务视为共同债务,如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费。超日常需求、个人消费债务原则上不共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期间所得权益。判定标准涉及七方面: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个人财产投资收益,及住房补贴等福利。特指遗产或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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