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的债权是指什么内容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夫妻之间滋生的债权,乃是指某一方就其享有之婚姻另一方必须承担指定行为或特定交付财务的请求权。举例而言,夫妻一方可以由于贷款、借用特定物件等事项从而生成针对另一半的债权。而这些夫妻间可能诞生的债权,其源头可能源于诸多因素,比如一方为另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援助,抑或是一方在特殊状况下向另一方借贷等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环境中,对于夫妻间债权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夫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对于债务情况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于此类案件的诉讼处理关键在于对债务性质的明确定义以及相应证据的充分收集和掌握。首要任务就是要准确地评估这笔债务是否实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或是基于双方共同的理解与共识。倘若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债务毫不知情的那一方就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张该笔债务应被认定为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例如债务的产生日期、具体用途、相关的合同文件、银行转账记录等等,以此来证明自己确实对这笔债务一无所知,并且这笔债务也并未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间的债务离婚后没钱还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其中一方无力承担共同债务,首先务必明晰该项债务的性质,其究竟属于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抑或是个人单方面所负之债款。如果确认属于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那么无论是在夫妻离异时曾达成何种协议或约定,债务人均可依法向对方提出追偿要求。假如出现无力支付的情况,则很可能面临债权人诉诸法律程序的风险。一旦诉讼发生,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各方的经济状况及债务实际情况来作出最终的裁决结果。倘若实在无法一次性清偿全部款项,那么就有可能被要求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并按照规定期限分期偿还相应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期间,夫妻间产生的债权,即一方对另一方要求特定行为或财务交付的权利。如贷款、借用物品等,皆能形成债权。这些债权源于多种因素,如资金援助、特殊借贷等,均基于婚姻关系而存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