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如不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出支付要求。具体而言,如发包人未能按合约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依公平原则,要求发包人务必于合理期限内清偿相应款项。若发包人未能按期履约,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之规定,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催告发包人,请其于适当期限内付清款项。若经过书面催告仍无果,为了保障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承包人有权选择与发包人自行达成协议,请求由发包人同意该项工程可以进行折现或此工程得以被依法进入拍卖环节,进而他们对工程所折债务或所得拍卖款有优先权利获得偿还。
同时,若发包人仍拒绝付款,承包人也享有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判令发包人承担还款义务以及应负担的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综述,承包人可运用书面函催、求偿折现、申请拍卖以及寻求法律保护等手段来追讨工程项目中的欠款、逾期利息和其它相关费用。若经双方协商无效,承包人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上诉,请求判令发包人抓紧时间结算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项和逾期的利息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工程欠款利息如何追讨
若一方未履行货币债务,如未付款项、薪酬等,对方有权索偿。发包人欠工程款,承包人可催告支付,逾期可要求折价、拍卖工程,价款优先清偿。发包人违约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逾期利息。承包人可催告、折价、拍卖或追究违约责任索款,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是多少
在处理工程款项拖欠问题时,关于利息支付的标准常常需要依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进行明确约定。然而,若未能提前协商或其规定不够详尽,则应依照同等期限内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计息参考。针对这一复杂问题,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据,谨慎地判断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与起始时间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依据《民法典》第579条,发包人未付工程款,承包人可要求支付。如发包人违约,第807条规定承包人可书面催告。如无果,第577条赋予承包人协议折现或拍卖工程,优先受偿债务或拍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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