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不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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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哦。可别想着用暴力、威胁或者闹事这种非法手段去解决呀,那样可不行呢。因为用非法手段不但没法把问题好好解决,反而还可能让自己得承担法律责任呢。所以呀,遇到医疗纠纷,咱就老老实实地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这些合法的方式去处理,别瞎折腾啦。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不包括什么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不包括什么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正常情况下主要涉及协商、调解以及诉讼这三个法定程序。并不包括诸如采用暴力手段、实施威胁或煽动事件等违法行为的解决方案。因为采取此类违反道义和法律规定的措施,不但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有可能使当事人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不包括什么

针对医疗纠纷,其典型的处理流程通常涵盖了如下步骤:首先是协商环节,紧接着是调解阶段,接着是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最后是通过正式的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患者或者家属可以单独采用暴力或者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因为这种方式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甚至可能会使当事人陷入违法困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不包括几种

处理医疗纠纷时,常见有效方法有四种:咨询洽谈、调解共识、行政裁决和法律诉讼。这些方法不涉及暴力或非法手段,也不包括未经法定程序直接索要巨额赔偿。患者或家属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通常包括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不包括采取暴力、威胁、闹事等非法手段来解决。使用非法手段不仅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能导致自身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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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讼后,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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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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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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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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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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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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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中包括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医疗纠纷的主要构成部分,除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中还包括医疗差错、医疗意外、疾病自然转归等内容,也就是说,医疗事故一定是医疗纠纷,但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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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私了的利弊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私了的利弊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私了的好处
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堵塞了“私了”协商解决的渠道,增加了患者的维权成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多了一道手续,使简单的问题往往变得复杂起来。患者会担心,如果一有纠纷就要去找医调委或,因专业知识欠缺,往往处于劣势,索赔会更麻烦。
其实有的医疗纠纷完全可以通过“私了”来解决的,不必一刀切。医疗纠纷属于世界性难题,医患双方都得尊重对方意志的自主性,任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的作法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私了”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只要符合规范,遵守流程,双方都能接受,就不应当堵死这条渠道。
二、医疗纠纷私了的坏处
“解决医患纠纷,私了最不可取”,这个判断有一定道理。无原则的私了,会掩盖事实真相,让得不到彰显,不仅可能沦为医方“花钱消灾”的途径,也可能成为患方“漫天要价”的手段,不仅不利于医方风险、责任意识的强化,也不利于患方依法、理性维权习惯的养成。可以说,无原则的私了,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是双向度的,既可能“助长医闹进一步发展”,也会纵容医疗机构借此逃避责任,确实不该提倡。
从根本上说,选择“公了”还是“私了”,无论对医方还是患方,都是经过利益权衡后作出的决定。对患方来说,选择私了,虽然不排除有“私了能获更多赔偿”的考虑,但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无奈。必须承认的是,在医患纠纷中,双方的博弈能力并不对等。
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等,
其次是专业知识的不对等,再次是经济实力和地位的不对等。在种种不对等中,患方都居于明显劣势。而且,对患者来说,走“公了”途径,还有耗时长、成本高、取证困难、鉴定机构不中立等种种不利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私了无疑是患方的最优选择。
三、医疗纠纷私了之医患赔偿协议
医患赔偿协议是指发生医疗纠纷后,就医方对患方的赔偿问题签订协议。这种诉讼外就和解或曰“私了”的方式法律通常并不禁止,但应注意的是:
1、该种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不得以这种方式了结构成刑事犯罪如医疗事故罪的医疗纠纷;赔偿数额上不能显失公平。
2、即使签了这种协议,也不能剥夺患方就同一问题以后向人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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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调解途径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的调解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可以选择三种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向提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
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各地的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讼。
医疗纠纷的处理要注意的事项是:
1.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因素,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
3.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院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如果不能证明,则责任在院方。
医疗纠纷私了的利弊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私了的利弊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私了的利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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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堵塞了“私了”协商解决的渠道,增加了患者的维权成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多了一道手续,使简单的问题往往变得复杂起来。患者会担心,如果一有纠纷就要去找医调委或,因专业知识欠缺,往往处于劣势,索赔会更麻烦。
其实有的医疗纠纷完全可以通过“私了”来解决的,不必一刀切。医疗纠纷属于世界性难题,医患双方都得尊重对方意志的自主性,任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的作法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私了”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只要符合规范,遵守流程,双方都能接受,就不应当堵死这条渠道。
二、医疗纠纷私了的坏处
“解决医患纠纷,私了最不可取”,这个判断有一定道理。无原则的私了,会掩盖事实真相,让得不到彰显,不仅可能沦为医方“花钱消灾”的途径,也可能成为患方“漫天要价”的手段,不仅不利于医方风险、责任意识的强化,也不利于患方依法、理性维权习惯的养成。可以说,无原则的私了,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是双向度的,既可能“助长医闹进一步发展”,也会纵容医疗机构借此逃避责任,确实不该提倡。
从根本上说,选择“公了”还是“私了”,无论对医方还是患方,都是经过利益权衡后作出的决定。对患方来说,选择私了,虽然不排除有“私了能获更多赔偿”的考虑,但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无奈。必须承认的是,在医患纠纷中,双方的博弈能力并不对等。
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等,
其次是专业知识的不对等,再次是经济实力和地位的不对等。在种种不对等中,患方都居于明显劣势。而且,对患者来说,走“公了”途径,还有耗时长、成本高、取证困难、鉴定机构不中立等种种不利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私了无疑是患方的最优选择。
三、医疗纠纷私了之医患赔偿协议
医患赔偿协议是指发生医疗纠纷后,就医方对患方的赔偿问题签订协议。这种诉讼外就和解或曰“私了”的方式法律通常并不禁止,但应注意的是:
1、该种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不得以这种方式了结构成刑事犯罪如医疗事故罪的医疗纠纷;赔偿数额上不能显失公平。
2、即使签了这种协议,也不能剥夺患方就同一问题以后向人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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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吗,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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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包括哪些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
1、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广义上讲,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狭义上讲,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
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
1)、司法鉴定必须由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3、司法鉴定的原则
1)、合法、、公开;
2)、客观、科学、准确;
3)、文明、公正、高效。
4、司法鉴定的提起
1)、依职权主动提起;
2)、当事人向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决定。
5、司法鉴定的时效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司法鉴定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6、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确定费用缴付人。
7、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8、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9、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10、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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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针对鉴定人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鉴定人为最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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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可分为过失(如医疗事故、差错)和无过失(如医疗意外、并发症)两类。按原因,可分为医源性(涉及手术、药物、护理等)和非医源性(患者不配合、缺乏医学知识等)纠纷。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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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赔偿请求 一、因致残而主张的项目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数额确定同损害赔偿区别不大。 三、因死亡而主张的项目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患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同残疾赔偿金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上限限制,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中则没有个限制。 五、残疾赔偿金计算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 表现在:计算标准不同,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年限不同,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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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文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文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医院
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乙方: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因诊治_____ 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__________)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简述治疗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患者的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以及如何治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是否同意做尸检:□同意;□不同意。
5、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纠纷的所有合法途径,如:共同委托本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纠纷其所享有的上述权利。
6、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医疗纠纷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 元。
7、乙方自甲方给付补偿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医疗纠纷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
8、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9、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附件一份,为乙方与患者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文件。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患者本人)
(患者父母)
(患者配偶)
(患者所有子女)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个人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文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医院
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乙方: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因诊治_____ 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__________)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简述治疗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患者的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以及如何治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是否同意做尸检:□同意;□不同意。
5、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纠纷的所有合法途径,如:共同委托本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纠纷其所享有的上述权利。
6、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医疗纠纷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 元。
7、乙方自甲方给付补偿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医疗纠纷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
8、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9、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附件一份,为乙方与患者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文件。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患者本人)
(患者父母)
(患者配偶)
(患者所有子女)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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