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时,债权与债务的问题需注重多种要素的综合考量。首要环节便是明确夫妻共同拥有的债权以及共同负担的债务范畴。针对夫妻所共有的债权部分,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商讨其分配方案或者共同享有相应的权益。而若面临共同债务的问题,基本原则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然而这并不包括当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源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情况下。在实践操作中,可以尝试以协商作为主要途径,以便在双方之间达成一项共识并签订书面协议。倘若无法通过商议达到预期结果,则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提交诉讼至法院,由法官依据相关法规予以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离婚诉讼中所涉及的债权债务问题,主要是针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下来的相关权益以及对应负担的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及妥善的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所谓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向外借款或者融资,能够据此对第三方提取付款请求的合法权利;而“债务”则是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必须向第三方履行支付义务的责任,例如购买房产、汽车等大宗商品所产生的贷款。当夫妻选择离婚时,关于他们之间的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通常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承担。
至于夫妻任何一方的个人债权和个人债务,则应该由该方独自享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关于夫妻之间债权与债务的处置问题,必须结合实际状况予以详尽考量和妥善解决。通常而言,夫妻应承担并共同偿还其举债成立的共同债务,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被各自拥有,则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达成债务清偿方案;如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然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之义务,如债务,除非债权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证实该笔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而产生的,否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涉及到夫妻间的共同债权,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当事人可先行协商进行分割,若协商未能达到共识,则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需综合考量债权债务。明确共同债权与债务,协商分配债权或共享权益;共同债务原则上共担,但可排除非共同生活、经营或共同意愿的债务。建议先协商签订协议,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由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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