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满半年了怎么处理
在被取保候审期满六个月之后,公安机构将依据该案件的深入侦办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处置措施。若案件已侦查完毕,且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足,则会将相关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反之,若证据存在缺失或不足之处,公安机构有可能会决定撤销此案。在此关键时期,被取保候审者务必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满了之后要怎么撤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是否能够撤销案件,须视乎案件的实际状况而定。若是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侦查部门经过深入调查确认无可追责之犯罪事实、谋害情节显属轻微且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或犯罪行为已然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等法定情形的,便应依照相关法规予以撤销案件处理;然而若案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疑,需要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案件将不会被撤销,而是会继续推进至下一个诉讼环节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满37天没有逮捕书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超 37 天未收到逮捕令,说明公安未在法定最长拘留期内收集到足够证据,应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要逮捕应在拘留后三天内申请,特殊可延长一至四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七天内决定。不批捕公安应立即释放并告知,对需侦查且符合条件的案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满半年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侦查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案件侦查终结,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撤销案件。在这个阶段,被取保候审的人应积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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