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当双方已依照法定程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却从未共度时光,又或是在双方缔结合同时,男方为示尊重而向女方支付了彩礼但由此造成其自身经济窘迫时,男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向女方提出要求予以退还彩礼的主张。
然而,若上述两种情况均未发生,那么彩礼便可被视作是对女方的一种赠予行为,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并不支持男方要求女方进行返还。
然而,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衡量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的长短以及双方在婚姻中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期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女双方离婚彩礼钱是否归还男方钱
通常而言,若当事人已完成婚姻登记却未能实际共度时光,或是在婚前行聘迎娶女方所需之礼品给付过多导致原本经济状况困顿的情况发生,当双方宣告离婚之时,男方有权请求女方归还相应的聘礼财物。但是,倘若两人已经有过一定时间的共同生活体验,且这些聘礼财物也已经被用作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则此时男方主张返还成功的概率便相对降低了许多,甚至可能仅能收回部分聘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男女双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户口怎么办手续
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女方,那么关于户口转移的相关程序,女方应当首先持离婚的法庭裁决或者离婚协商中所明确记载抚养权归属的相关文件,前往孩子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监管部门申请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紧接着,女方需要携带所有相关的材料,前往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监管部门寻求户口迁入的许可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男方在法定结婚程序完成后若未共同生活或因彩礼致经济困境,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否则,彩礼视为赠予,不支持返还。法院审理离婚时,会考虑婚姻时长及双方过错,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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