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日期如何计算出来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公安机关正式向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宣告刑事拘留之日起算。举例来说,若公安机关于7月1日上午10点钟向犯罪嫌疑人宣告了刑事拘留,那么7月1日便可视为刑事拘留的起始日期。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一般设定为37天。
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拘留期限则有可能会有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日怎么算
涉嫌犯罪被拘留的嫌疑人,拘留期自宣布之日起算,通常当日为首日。一般拘留 3 日,特定情形经批准可延长 1 至 4 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日期双休日算吗
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间,双休日亦被视为有效工作日加以计算。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以连续的方式进行计算,并不会因为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存在而发生中断。然而,在实际计算拘留期限的过程中,对于由于路途遥远、邮件传递等特殊原因所导致的延迟,将会依法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自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正式宣告之日(口头或书面)起算,如7月1日10时宣告,则该日即为拘留起始。通常,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但复杂案件可能调整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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