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数额累计认定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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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受贿罪数额累计认定呢,主要包含多次受贿但没被处理过的情况,要把这些受贿数额累加起来。这里说的“处理”通常就是指刑事处罚啦。要是受贿人多次收了财物呢,但每次受贿的行为都没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可把这些受贿数额累加后达到定罪标准了,那这就构成受贿罪啦。
受贿罪数额累计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受贿罪数额累计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累计认定受贿罪数额时,会统筹计算未经司法程序处理的多次受贿行为。这里的“处理”主要指刑事处罚。例如,若受贿者多次收受财物,每次未达定罪标准,但累积金额超过受贿罪定罪门槛,即可构成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受贿罪数额600万怎样判刑

倘若受贿犯罪所得金额高达六百万元人民币,依据相关法规,则将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通常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要同时缴纳罚金或被剥夺全部个人财产。在极端情况下,若情节特别恶劣之极,极端情形中的罪犯甚至有可能被处以死刑。但是,对于确切的量刑处罚,需要根据受贿的具体情节、所引发的不良后果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和退还赃款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慎地考察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受贿罪数额划定标准

关于受贿犯罪数额划分标准之规定在各种情境下有所区分。微微超过法律界限的受贿数额的起点通常设定为30,000元人民币。若数额逐步膨胀至一个较高范围内,那么200,000元人民币便成为判断其是否构成受贿罪巨大的门槛。至于金额达到非常庞大规模级别的案件,其立案标准被设定为3,000,000元人民币。显然,对应的受贿数额对法院判决的刑罚轻重程度具有直接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受贿罪数额累计认定通常包括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这里的“处理”一般是指刑事处罚。如果是受贿人多次收受财物,但每次受贿行为均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将这些受贿数额累计计算后,达到定罪标准的,则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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