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怎么不给对方分财产
通常而言,当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其共有的财产应予以平等分割。
然而,若存在以下特定情形,则可适当减少或者不分配部分财产予对方:例如,倘若对方有隐匿、转移、出售、破坏共有财产或者试图制造虚假债务以图占有另一方财富之行为。倘若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此类过失,那么在进行财产分配时,毫无过失的一方将有望获得更为丰厚的收益,甚至可能全部占有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怎么不分房产
婚前签署财富分配协议明确房产归属,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若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且无婚后共贷,亦无需分割。同样,通过遗嘱或赠与明确归一方的房产,离婚时对方亦无权要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怎么不分割财产
离婚未分割财产可能有多种原因。如双方协商暂搁置,待未来处理;或部分财产权属不清有纠纷,现无法分割;也可能共同财产少,分割对经济影响小,无需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如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共有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经证实后,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获得更多份额,极端情况下可独享全部财产,以示公平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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