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会不会牵涉到子女的财产和财产
一般而言,强制执行行动不会涉及被执行人子女之私人财产权益。按照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应依据其个人财力物力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所确认的法定义务。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子女的财产与父母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除非存在确凿证据证明子女名下的财产实为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而来,否则此类财产将不受强制执行措施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强制执行会涉及父母的财产吗
一般而言,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债权人通常并不会对被执行人之父母的财产进行追索。强制执行的范围仅限于对已经取得了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中所明确规定的、属于被执行人自身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置。若被执行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么其所背负的债务应当由其个人独立承担,而其父母则无须为其代偿。因此,法院亦不会对其父母的财产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强制执行会执行父母的财产吗
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直接对被执行人的父母进行财产的强制执行。通常而言,强制执行的对象是被执行人本身所有或控制的合法财产。这是因为每个人都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独立的民事主体,需要自行承担其所欠下的债务责任。然而,若被执行人的父母的财产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着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违法行为,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也有可能会对其父母的财产进行追查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强制执行一般不会牵涉到子女的财产。被执行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子女的财产是独立于父母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子女的财产实际上是被执行人恶意转移的财产,否则不会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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