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贷款人对借款凭据异议拒绝承认,可先收集能证实借款真实发生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知情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明已借款给对方。有银行转账记录最好,现钞借贷则知情人证词等辅助证据关键。协商不成可向司法机关申诉,司法机构会审查证据判断借款是否成立以维护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款人不想还利息怎么办理
如借款人有意抵赖利息之款,首当其冲者,应仔细查阅双方所签订的借贷协议,以判断其中有关利息方面的约定是否详实且合法。倘若协议中的条款已明确规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并且这些规定并未触犯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那么借款人便有义务依照协议的约定来支付相应的利息款项。在此种情形之下,建议您先行与借款人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以期通过和平手段解决问题。若经过充分的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您可考虑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款人不想还利息怎么办
若出借人决意不为还款付息,此事须依据借款协议之特别条款加以判定。首要任务在于确定借款合同针对利息所做的规定是否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有法律效力。倘若合同明定的利息未超出法令所容许的范畴,那么借款人拒绝支付利息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您有权采取协商、调解乃至诉讼等多种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条上的借款,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收集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借条的真实性和借款事实的存在,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等。这意味着,您需要证明您已经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如果有转账记录,这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如果是现金交付,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来判断借款事实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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