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以下法定事由法院可能延期审理:必须出庭者未按时到庭;当事人开庭时提出回避申请;需通知新证人、调取新证据等;其他应延期情形。延期审理确保诉讼公正推进,避免突发事件影响案件准确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延期审理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延期审理的合理因素有: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通知新证人、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一方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与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旨在确保诉讼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延期审理的期间是指哪些
延期审理期间所涵盖的时间段通常由宣告延期审理的那一刻起至重新确定并宣布开庭审理日期之时止。在这一段期间之内,案件的实体审理由法院停滞不前,以待所引发延期审理的各类原因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或消除之后,方能恢复正常审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可以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避免因突发情况影响案件的正确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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