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状况下,当公安机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它们应该在拘留期结束前24小时内将这一消息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然而,如果出现了无法及时通知或存在有关危害国家治安罪行或恐怖行动罪行的涉嫌行为的通知可能会干扰到侦察工作进行的情况,那么可以暂时不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等到这些特定条件解除之后,公安机关务必立刻向被拘留者的家属通报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拘留多久才通知家人签字
公安机关羁押人员后,一般须24小时内通知其亲属,但特殊情况下通知可能受阻。一是被羁押者信息不实或身份未确认,难以通知;二是涉及国安或恐怖活动,避免妨碍调查。一旦障碍消除,公安应立即通知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拘留多久才算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其本身固有的性质以及适用范围则规定了拘留拘禁时间一般不应超出14天,但若针对流窜作案者、屡次作案惯犯或伙同他人共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员,其拘留之期限则可适当延长不超过37天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成为公安机构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公安机关直接受案的案件过程中,在侦查阶段遇到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是,如果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暂时不通知家属。待上述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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