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债务剥离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受理后派管理人接管。管理人清查企业财产负债,拟定重组计划草案,含债务剥离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方案通过并获法院批准后实施,方式有债务减免、延期、转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破产重组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在债务公司的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拥有依法了解债务人财务实质情况以及重组计划之权力,以期能依据这些信息来作出更为明智的投资或者撤资决定。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同样享有申报自身债权的权利,并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比例,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除此之外,债权人还具有参与债权人会议的资格,就重组计划发表个人观点及进行投票表决的权利。同时,债权人也具备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活动进行监督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三、企业破产补偿金计算方法有哪些
当企业遭遇破产之际,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往往是以劳动者在该企业所从事的工作年限为基础进行衡量。对于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将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时间持续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会被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的情况,将会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首先,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对企业资产和债务进行清查;然后制定重组计划草案,包括债务剥离的具体方案;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批准重组计划后,按照计划实施债务剥离,可能包括债务减免、延期偿还、债转股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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