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罪的既遂标准实际控制是什么
对于抢夺犯罪的既遂判定标准而言,其中的“实际控制”通常是指行为人已经对被抢夺的财产实现了有效的掌控与管理。在实施抢夺行为的过程中,倘若行为人通过暴力手段获取财物,并且成功地使得该财物脱离了原所有者或者保管人的有效管控区域,同时行为人还能对该财物进行自由的支配和处理,那么便可以认为这一行为构成了抢夺罪的既遂。举例来说,当行为人在公共场合公开抢夺他人手中的手提包,成功得手之后立即逃离现场,将手提包藏匿于仅有自身知晓的地点时,我们便可以视作行为人已经对财物实现了实际控制,从而构成了抢夺罪的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的既遂条件有哪些
抢劫犯罪之既决判断准则,通常基于行为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所体现。
抢劫罪,乃是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采取乘人不备、虚张声势等手段,公开夺取价值较大的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物的行为。
按常理而言,倘若行为人成功夺得数量较多的公私财物,并对这些财物实施实际的控制和掌握时,即标志着抢劫罪的既遂得以实现。
例如,若行为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夺走他人财物,待其逃逸后虽然被及时抓捕归案,然而,若所夺取的财物已脱离受害者的实际掌控范围,那么便应当将此视为抢劫罪的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抢夺罪的金钱定罪标准有几种
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夺犯罪的金钱定罪标准一般会受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别。一般而言,抢夺行为所涉及到的公私财产价值若在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之间,则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倘若涉案金额达到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范围,便属于“数额巨大”之列;
至于价值在20万元至4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公私财产,则可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定罪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治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后,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区间内,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既遂的“实际控制”指行为人有效掌控并管理财物。若行为人暴力夺财,致财物脱离原控制,且能自由支配,即构成既遂。如公开抢夺手提包后逃离并藏匿,即视为实际控制,构成抢夺既遂。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