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人有区别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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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人是没有区别。在我国的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规定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人有区别吗?

一、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人有区别吗?

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者就是最终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最终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实际控制人是受命于最终实际控制人的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上司的那个人,或者叫幕后老板

二、控股股东认定的几种情形

实务中,公司控股股东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1)第一大股东为控股股东;

(2)前几大股东为控股股东;

(3)不存在控股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需要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入手。实际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

在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只要认定了公司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谁手中,谁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自然人、国资管理部门或集体企业等特殊主体。

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几种情形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常会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

(2)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3)公司由多人共同控制。

1)公司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

通常情况下,公司存在单一的实际控制人,或者为控股股东自身,或者为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类型有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其他最终控制人三种。

这里的其他最终控制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其他部委、职工持股会(工会)、村民委员会、集体企业等特殊组织,并不包括国有独资企(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公司等中间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外资的,也应参照追溯至外资个人、外资基金会、外国政府等最终控制人,而不能简单的披露某外国企业。

2)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一般有:

(1)公司的股东较多,股权结构非常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很低,也没有股东能够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造成实质性重大影响;

(2)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分散,但单一股东并不能控制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对公司的重大决议造成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在一个公司内部一定要注意的人就是控股股东了,控股东的意愿很大程度上都是代表了公司的发展的方向的。股东中占据绝大多数股份的人叫做控股股东。通常情况下,咋我国的公司存在单一的实际控制人,或者为控股股东自身,或者为控股股东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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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的区别是什么
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的区别是实际控制人是受命人,是受命于最终控制人的,而最终控制人是就有最终控制权不被任何人所能控制的股东。作为企业的控制人都需要通过股东表决权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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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董事和实际控制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董事和实际控制人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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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的区别是什么
实际控制人跟最终控制人的区别在于,实际控制人实际上也是受命于最终控制人,但也有可能实际控制人就是最终控制人,最终控制人有可能是实际控制人的股东。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有绝对的支配权,如果有最终控制人,支配权源于最终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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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实际控制人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上司的那个人,或者叫幕后老板。 公司法涉及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是两种: 1.公司的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实际控制); 2.隐名股东(即实际股东、实际出资人、通过代持股权协议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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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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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证明是实际控制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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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实际控制人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上司的那个人,或者叫幕后老板。
公司法涉及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是两种:
1.公司的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实际控制);
2.隐名股东(即实际股东、实际出资人、通过代持股权协议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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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控股人的区别是哪些?
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控股人的区别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不同。在公司的事项的决定中,股东的表决通过必须根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只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体现了股东意思自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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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控股权不能完全解释企业控制权的实际状况。在中外合资企业的实际运作,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外商合资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权力的分配往往并不遵循股权比例原则,这就提出了实际控制权的问题。  实际控制权来源于合资双方的谈判力,那么,双方的谈判力来源于何处呢除了股权结构,主要是各方投入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我们这样来定义具有相对重要性的要素:
①对合资企业产出贡献率高的要素,即该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高于投入合资企业的其他要素;
②具有垄断性质的要素(Hyme,1960),如知名品牌;
③“专用性资产”(Wilmso,1985),在合资经营过程中某些生产要素会逐渐成为专用性资产。要素相对重要性通过两种机制影响合资方的谈判力:一种是正向激励,该要素的投入能使合资对方的投资收益增加;一种是负向激励,如退出威胁,该要素的退出将使对方遭受重大损失。从实践来看,外商的优势主要是管理技能优势和技术资源优势,这两种优势都可以通过学习被中方企业获得。中方民营企业的谈判力也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物质资本如土地、厂房、设备的投入获得的股东地位,但这种物质资本与更为稀缺的以人力资本为特征的管理技能和关键技术相比,重要性不明显;二是具有国内市场优势,但这种优势随着外商对国内市场的逐步了解,也可能丧失。  进一步讲,控制权的分配也不仅仅是通过正式的谈判,签订正式的契约确定的,同时要基于合资双方的信任,缺乏信任的合资是难以想象的。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外商的合资企业中,由于合资企业的规模不一定很大,资本结构也相对简单,并没有制定非常细致的公司章程,这种情况下,非正式契约也能有效安排企业的控制权。事实上,很多民营企业是在与外商的业务合作中相互了解,逐渐由贸易关系甚至竞争关系发展成合资关系的。双方或者是已经具有一定的合作经验,或者是建立了朋友关系,相互信任。只要能使合资实现双赢,由更能有效经营合资企业的一方行使控制权,另一方并不会介意。良好的信息沟通降低了监督成本,使得放权的一方有足够的自信能维护自身利益,而掌握控制权的一方也不会轻易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一方虽然不能直接观察到对方的行为,但他熟悉对方的行为模式,能够预期到对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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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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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资企业是实际控制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控股权不能完全解释企业控制权的实际状况。在中外合资企业的实际运作,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外商合资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权力的分配往往并不遵循股权比例原则,这就提出了实际控制权的问题。  实际控制权来源于合资双方的谈判力,那么,双方的谈判力来源于何处呢除了股权结构,主要是各方投入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我们这样来定义具有相对重要性的要素:
①对合资企业产出贡献率高的要素,即该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高于投入合资企业的其他要素;
②具有垄断性质的要素(Hyme,1960),如知名品牌;
③“专用性资产”(Wilmso,1985),在合资经营过程中某些生产要素会逐渐成为专用性资产。要素相对重要性通过两种机制影响合资方的谈判力:一种是正向激励,该要素的投入能使合资对方的投资收益增加;一种是负向激励,如退出威胁,该要素的退出将使对方遭受重大损失。从实践来看,外商的优势主要是管理技能优势和技术资源优势,这两种优势都可以通过学习被中方企业获得。中方民营企业的谈判力也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物质资本如土地、厂房、设备的投入获得的股东地位,但这种物质资本与更为稀缺的以人力资本为特征的管理技能和关键技术相比,重要性不明显;二是具有国内市场优势,但这种优势随着外商对国内市场的逐步了解,也可能丧失。  进一步讲,控制权的分配也不仅仅是通过正式的谈判,签订正式的契约确定的,同时要基于合资双方的信任,缺乏信任的合资是难以想象的。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外商的合资企业中,由于合资企业的规模不一定很大,资本结构也相对简单,并没有制定非常细致的公司章程,这种情况下,非正式契约也能有效安排企业的控制权。事实上,很多民营企业是在与外商的业务合作中相互了解,逐渐由贸易关系甚至竞争关系发展成合资关系的。双方或者是已经具有一定的合作经验,或者是建立了朋友关系,相互信任。只要能使合资实现双赢,由更能有效经营合资企业的一方行使控制权,另一方并不会介意。良好的信息沟通降低了监督成本,使得放权的一方有足够的自信能维护自身利益,而掌握控制权的一方也不会轻易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一方虽然不能直接观察到对方的行为,但他熟悉对方的行为模式,能够预期到对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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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有实际控制权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控股权不能完全解释企业控制权的实际状况。在中外合资企业的实际运作,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外商合资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权力的分配往往并不遵循股权比例原则,这就提出了实际控制权的问题。  实际控制权来源于合资双方的谈判力,那么,双方的谈判力来源于何处呢除了股权结构,主要是各方投入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我们这样来定义具有相对重要性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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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具有垄断性质的要素(Hyme,1960),如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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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与实际控制人的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际控制人,简言之,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机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其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支配和控制。结合公司法、相关行政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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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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