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诉讼中,即使借据原件遗失,当事人仍可通过证人证言、银行记录、音视频资料等多元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若这些证据形成连贯一致的证据链,法院可能据此认定借贷事实。因此,借据原件的缺失并不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借条约定诉讼管辖的法院有哪些
借条协议确定诉讼管辖法院,若协议明确合法,须遵守。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时,通常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执行地为法院管辖。合同执行地不明,以货币支付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为准。其他情况下,义务履行地或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借条约定诉讼管辖的法院可以在异地起诉吗
若借据中诉讼管辖法院约定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异地起诉。该法允许合同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与争议相关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选择须遵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约定有效,当事人可行使权利;否则,应按法定管辖权确定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证据包括书证、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即使借条原件丢失,当事人仍然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转账记录、录音录像、当事人的陈述等方式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果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使没有借条原件,法院也可以认定借款事实。因此,即使借条原件丢失,当事人仍然可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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