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罪犯被判处刑罚。刑事拘留乃是一种刑事程序中的法律手段,由公安部门在进行侦缉调查过程中所采用,旨在暂时限制不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然而,若在拘留期间,经过更加深入的调查取证,发现证据不足或者其罪行情节较轻、显著轻微等特殊情况时,该嫌疑人员有可能不会被移送审判机关进行诉讼审理,因此也不会面临被判定为有罪并遭受刑罚的最终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可以依法逮捕吗
在遭到刑事拘留之后,若已有充足且确凿无疑的证据,那么依法对其进行逮捕是完全可行的。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质的强制措施,相比之下,逮捕乃是显得尤为严厉的处置手段。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确保持续不断地展开案件调查工作,若是发现犯罪嫌疑人事实现已确立的犯罪事实清晰明了,同时奉行严格、确凿的证据原则,足以证明其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便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刑事拘留可以拘留几次
刑事拘留为单一性强制措施,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在公安、检察院审讯期间遇法定紧急情形适用,剥离其人身自由。若发现新犯罪事实或证据,或变更强制措施,避免重复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用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被刑事拘留后,如果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犯罪嫌疑人可能不会被移送起诉,也就不会被判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