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保全的目的包括几种
对于合同保全这一制度来说,其最终的究极目的主要可归纳为两大方面。首先,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防止出现债务人通过非法手段恶意侵占或不当削减自身财产,从而对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其次,也是为了维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状况,确保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具备充足的财产资源,以保证债务的顺利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借钱不还只想借到钱怎么办
在涉及到民间借贷行为的问题上,若借款人未能履行承诺归还所借资金,作为债权人的贷款方可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六百七十九条以及第六百六十七条,要求借款人按照合约约定,悉数偿还借款并负担相应的利息。同时,针对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参考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可知,此类合同应包含的必要要素包括:借款类别、货币选择、用途设定、借款规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在此过程中,贷款方需确保借款合同的各项条款清晰明了,包括还款期限与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并且要保证借款合同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贷款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在实践操作中,贷款方应审慎对待每一笔借款业务,确保借款人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有效降低借贷风险。若借款人恶意拖欠还款,贷款方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例如提起诉讼或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行吗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在当事人仅依据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转账凭证为凭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况下,若被告对此提出异议,声称该笔款项实际上系对于先前已发生的借款或者其它债务的偿付,则被告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充分证实其主张。然而,在被告成功地提供了相关证据后,原告仍需承担起更为沉重的举证义务,以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關係确实成立。在此种情况之下,倘若仅仅是以转账记录作为唯一证据用于主张借贷关係的成立,而并无诸如借条、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其它有利证据能佐证的话,那么我们就要谨慎承认该转账记录可以完全支持借贷关系成立这一说法。因此,对于那些涉及到借款未能及时归还的纠纷案件来说,如果原告仅仅拥有转账记录这一单一证据,而缺乏其他能够有效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有力证据,例如借条、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那么仅凭转账记录实际上是无法足够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的。在此情况下,原告在积极寻求和收集更多证据,以期更充分地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以及借贷关系的确立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在法庭审判中就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保全的目的主要有两个。其一,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防止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其二,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状况,确保债务人有足够的财产履行债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