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事宜之中,夫妻所欠之债务需依其债务性质与实际状况予以审慎对待。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此类共同债务通常涵盖了因夫妻双方共具签名或一方在事后来临之时给予追认等共同意志表达方式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且纯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过程中所承担并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部分债务,尽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但如债权人能提供充足证据表明此债务已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则可对这部分债务进行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已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所欠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涉及到的债务问题需要依照债务性质以及实在情形予以判断和分析。若为夫妻共同负债,原则上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维护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譬如为购置居所、子女教育经费等)。但如果此类债务乃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便应当由该债务人单独承担偿还责任。举例来说,倘若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筹集资金进行商业运营活动,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由此产生的债务即属于个人债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所欠债务要共同还款吗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如何确定债务是否需要由夫妇共同偿还这个问题,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倘若此笔债务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内,秉持着维护家庭和睦、共同创造财富以及是基于夫妇双方共识所产生的,那么我们一般会认为这笔债务需要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然而,若有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比如在对方毫不知情的前提下,由于个人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活动所引发的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需谨慎判断。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通常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方负担的债务。《民法典》规定,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不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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