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怎么才免诉
职务侵占罪的免于起诉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之中:
首先,涉事嫌疑人员在事件发生之后能够积极主动地归还所有侵占所得,且没有给相关方面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根据司法实践,若其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并不足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除此之外,倘若案件的证据存在欠缺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那么检察机关也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否包括免予起诉仍需根据个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管辖地规定有哪些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管辖问题,我们应当遵循一条基本准则——"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公安部门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选择以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为管辖依据进行立案侦查。
然而,若案件涉及到多处地点,那么由最早接受报案的公安部门或是主要犯罪现场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承担调查责任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职务侵占罪立案条件是什么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两个核心要素:
其一是行为主体利用职务的便利性;
其二则是违反规定,擅自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且该数额需达到特定范围内。就具体而言,行为主体须具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的从业资格,且需通过职务的优势地位,非法占据本单位的财物,若其占有的数额位于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便可被定义为“数额较大”,进而引发警方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免诉情形包括:嫌疑人主动归还侵占所得且无重大损失;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超追诉期限。处理结果需结合个案及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可能包括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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