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个人名义债务属共同债务;超此范围则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方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清偿顺序一致吗
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清偿原则显著不同。夫妻共同债务依据共同财产状况偿还,不足时须夫妻协商或法院裁决。而个人债务则由个人财产承担。准确区分两者对法律实践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起诉案件
在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中,关键在于判定债务归属。若债务由双方共签或一方事后认可,则视为共同承担。婚内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负债,亦属共同债务。需综合考虑债务时间、用途、金额等因素。若债务服务于共同生活、生产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常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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