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抢劫罪的数额有何标准
河南省抢劫罪涉案金额的标准
对于抢劫行为,犯罪金额若达到了1千元人民币的标准,则将被视为具备了相应的量刑依据,并可据此增设三个月的刑期作为基础刑事判决;若是犯罪金额在1千元以上,且每向上攀升150至250元,就可视作增加了一个月的刑期中,以此来确定基准刑事责任。如果犯罪金额超过了1万元人民币,那么每向上攀升1500至2500元的情况下,都可以同样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中,以此来确定基准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河南省受贿罪刑事指控结果的种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贪污罪行,可实施如下四类判罚:
首先是受贿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轻性质情节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其次是受贿金额巨大且具有其他严重性质情节者,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再次是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性质情节者,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最后是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及人民带来特别重大损失者,将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之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并对其进行终身监禁,不得予以减刑或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河南省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有几种
受贿罪量刑准则如下:对于犯罪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相对严重情节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罚金。若涉及金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通常会被判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将被课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河南省抢劫罪涉案金额标准规定:犯罪金额达1千元即具量刑依据,每增150至250元刑期增一个月;超1万元,每增1500至2500元刑期亦增一个月。该标准作为确定基准刑事责任的依据,用于公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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