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裁决考虑多因素:子女年龄、父母状况、经济与生活环境等。不满两岁多判给母亲,特殊状况可归父亲;八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男方若条件更优,抚养权可能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男方欠债女方现在要求离婚可以吗
在男方背负债务这个特殊情境之下,女方依然拥有依法提出离婚的权益。在我们现行法律体系下,核心的人权价值观念便是婚姻自由,具体包含着缔结良缘的婚姻自由与解除不幸婚姻关系的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若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已经彻底断裂,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法院申请离婚。
然而,在男方背负债务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对这些债务的性质进行深入分析。如果这些债务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那么通常情况下应由男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这些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男方欠债女方是否承担债务
关于男方背负债务时,女方应否担责的问题,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分析与判定。通常而言,若男方所负之债源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女方在大部分情况下需要负担此部分债务。然而,若男方所负之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女方无需承担此项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方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比如孩子的年龄,若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判给母亲;但如果母亲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则可能判给父亲。孩子满八周岁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同时,也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条件以及能否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陪伴等。如果男方的综合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那么就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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