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若公司出现欠款,债权人可要求公司管理层及时启动清算程序。如管理层不作为,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将依法分配公司资产,优先偿还债权人债务。若资不抵债,则申请公司破产。债权人应参与清算过程,确保其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注销后欠款如何追索股东
公司解散后如有未偿债务,是否可向股东索赔,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公司未依法清算或股东涉嫌挪用资金、诈骗投资款等违规行为,债权人可追究股东责任。这是因为股东未履行职责,导致债权人受损。在评估时,应综合考虑公司清算程序是否合规及股东行为是否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公司注销后债务谁承担
公司注销后,遗留债务处理依实际情况而异。正规清算注销者,其财产将用于偿债。若清算组成员失职,未依法清算致清算未果或债权人受损,债权人有权追责清算组成员,要求其承担相应债务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公司注销后,如果存在欠款,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的规定,要求清算义务人(通常是公司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有可供分配的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配,优先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应当积极参与,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以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