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坐牢之后还用还债吗
坐牢乃是针对罪犯所实施的刑事处罚手段之一,而偿还债务则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之内的应尽义务,两者不可混为一谈或互相取代。若某人在入狱前便已背负着合法的债务,那么在服刑期间乃至出狱之后,他依然有义务去偿还这些债务。究其原因,在于债务关系乃源于诸如合同、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缔结,并不会因承担刑事责任而被抹消。因此,即使身陷囹圄,也无法逃避偿还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坐牢之后还需要还钱吗
坐牢承担刑事责任,赔款则是民事责任,二者不可替代。犯罪造成经济损失,即使判刑,也需赔偿。法律实践中,刑事案件可能涉及财产刑,如罚金。而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追求额外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三、坐牢之后还要还钱吗
入狱服刑是刑事制裁,针对罪犯罪行;归还欠款解决民事债务,两者性质各异,不可替代。若犯罪致经济损害,罪犯服刑后仍须偿债。如诈骗案,罪犯刑满,受害人仍可追索被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坐牢是刑事处罚,偿还债务是民事责任,两者不可混淆。入狱前背负的合法债务,服刑及出狱后仍需偿还。因债务关系源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刑事责任影响。故即使入狱,偿还债务责任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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