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家庭婚姻解除状况下,债务信息的互通至关重要。这有助于确保夫妻双方在处理资产、承担债务时获得平等、合法的待遇。若离婚时一方隐瞒债务,另一方可能会无辜背负重担,造成极大不公。因此,债务透明化对于维护双方权益、避免不公现象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期间债务如何分担
离婚诉讼时责任划分看实际情况。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担,如婚姻中因家庭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但有证据表明一方超出家庭日常需求负债,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此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举债人独自承担。总之要依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债务性质与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期间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共担,需司法根据实情判断。若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识,则为共债。反之,若债务超日常所需,且为个人名义,未用于共有生活或经营,未获双方认可,则视为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期间,债务通常需要双方都有知情权。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方面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如果一方在离婚期间隐瞒债务,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债务,这对不知情方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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