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他人财物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侵占罪中对他人财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侵犯财产罪之侵占罪的法律构成要素如下:
其次,该罪行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他人交付给自己进行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或隐藏物品违法据为已有,且涉及到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归还;
再次,就犯罪主体而言,该罪的实施者是所有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属于他人托付自己保存的财物、遗失物品或者隐藏物品却仍然违法据为己有。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将原本应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品或者隐藏物品违法据为己有,且涉及到金额较大,但却拒绝归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这需要全面考量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我们应当明晰何谓“遗忘物”。它通常情况下是被财物的原有所有人或者持有者由于个人失误,无法察觉地将财物遗弃在某个具体的场所而引发的后果。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我们会深入研究各种要素,例如遗留在什么类型的场所、财物的原有所有人或者持有者对于这些财物掌控权的丧失程度、还有整个社会主流观念对待这些财物所有权保留与否的态度等等。举个例子,假如财物被遗忘在一个相对私密且固化的环境里,与之相比,在公共场合遗落的财物,就更有可能被视为遗忘物。再者,如果财物是在公共场合被发现,并且原所有人已经明显失去了对其的掌控和支配能力,同时其他人员也无法准确判断该财物的归属,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遗忘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他人包括法人吗
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托管、遗忘或掩埋的财物,达到一定数额且拒不归还的行为。法人作为法律主体,其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若有人非法侵占法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并拒绝返还,则构成侵占罪。简言之,侵占罪适用于个人和法人,凡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不归还,均可能触犯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认定标准:侵犯被害人财物权益,将他人保管、遗失或隐藏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违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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