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钱有什么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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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担保的效应跟担保形式和合约条款紧密相关。像抵押、质押、保证这些不同的担保形式,还有合约里具体写明的那些条款,对借款担保的法律效应、风险承担,以及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权益保障,都有着直接的作用。所以呀,咱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可一定要仔细地思考和斟酌,可不能马虎大意,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呢。
担保借钱有什么后果

一、担保借钱有什么后果

借款担保行为的效应受担保形式以及相关合约具体条款规定的影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保证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其提供反担保,这就意味着当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已支付的款项,而作为债务人,也必须为保证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若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那么保证人很可能需要承担起保证责任,其中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等,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因此,对于担保人而言,他们可能会面临到财务上的损失以及信用风险;而对于债务人来说,他们可能会面临到财产被强制执行或者是信用受损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借钱有期限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明文规定,保证期间乃用以明确保证人所应承担之保证责任的具体期间。若债权人与保证人间有对保证期间作出约定,然而此约定先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发生或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日届满,则视作未曾约定保证期间。如无任何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倘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并无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请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关于担保借款的期限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是否存在明确的保证期间约定。若无明确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并无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请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借钱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用于确定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时间段。若债权人与保证人间对于保证期间存在明确约定,而此约定的起止时间早于主债务义务的履行期限或者恰在主债务义务履行期限终结之时,则应被视为双方未曾约定过保证期间。反之,如果双方并无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或者所作约定模糊不清无法当即确定,那么此时保证期间自动设定为从主债务义务履行期限结束的那一刻开始起算,最长可达到六个月。

此外,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关于主债务义务履行期限的事宜未曾有过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协商或安排,或者即便是有此类商量却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保证期间便会依照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偿还其债务请求的最后期限届满之日进行计算。所以,针对借款担保这类问题的有效期问题,如若双方并无格外明确的约定或者即使有约也并不清晰明确,那通常情况下的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义务履行期限截止后开始算起,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然而,一旦有关方存在特别的约定,便需依据约定期中所包含的具体条款和规定来确立和明确有效期时间点。倘若仍旧缺乏确切约定或者这些约定在相关法规司法效力上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就可以参考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相应的保证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款担保的效应取决于担保形式及合约条款。不同的担保形式如抵押质押保证等,以及合约中明确规定的条款,都会直接影响借款担保的法律效应、风险承担及借款人、担保人的权益保障,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审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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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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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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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担保人拿着借款人借的钱担保人跑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担保人拿着借款人借的钱担保人跑了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人可以行使担保追偿权。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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