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让办取保候审是不是案件大
未获取保候审不直接反映案情严重,审批基于多因素考量。若嫌疑人具社会危害性,如再犯风险、自杀倾向、逃避侦查等,或可能销毁证据、干扰调查,则申请易被拒。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及重刑风险也影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不让人走是什么罪行
非法限制他人离场活动可能涉及触犯非法拘禁罪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拘禁他人或是通过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径被定义为非法拘禁罪。此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特定目的而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不让人走是什么罪行怎么判
非法拘禁他人可能触犯刑法,剥夺他人自由属违法行为。拘禁时长、手段及受害程度是定罪关键。短暂轻微拘禁或不构成犯罪,但长期或恶劣行为将面临刑事责任。依中国刑法,非法拘禁可处三年以下刑期,恶劣情节或伤人加重处罚,致人死亡可判十年以上。追债非法拘禁同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不让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就一定重大。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
通常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或者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就可能不被批准取保候审。
另外,如果案件本身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也会影响取保候审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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