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重组意味着什么
企业申请破产重组是处于困境,会评估债务、资产、运营等以制定合理重组方案,让公司获新生和潜力。其核心是救企业免破产清算,保障各方权益。重组时可能调整业务、资产等,寻找新投资者或伙伴,制定经营规划和债务清偿策略,旨在让企业摆脱困境实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企业破产重整债权人不同意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债务重组若遭债权人反对会很复杂。破产重组须依法律法规和流程,法庭要分析诸多要素,若重组计划合法且公共利益最大化,即便部分债权人反对也可能通过,反对债权人权益会依法保护。依破产法,部分表决团未通过草案,破产企业或管理者可协商,协商后可再表决,协议不能损其他表决团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企业破产重组后债权怎么办
公司破产重组时债权事务复杂。其主旨是规划负债和运营架构以获新生且保债权人权益。过程中债权依重组方案调整清偿,债权人要向破产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其审查确认。重组方案有债务减免、延期支付、转股权等形式。这关乎债权人和企业的利益与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重组意味着企业在面临破产困境时,通过法定程序和措施,对企业的债务、资产、经营等方面进行重新调整和安排,以实现企业的再生和持续发展。
破产重组的目的在于挽救企业,避免其直接破产清算,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包括债权人、股东、员工等。在重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调整业务结构、优化资产配置、引入新的投资者或战略合作伙伴,制定新的经营计划和债务清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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