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所涉及的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涉及的金额来看,个人实施的非法放贷活动累计达到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则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样地,如果是单位实施的非法放贷活动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也符合这一标准;
第二,从获得的违法收益来看,个人通过非法放贷活动获取的违法所得累计达到人民币8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通过非法放贷活动获取的违法所得累计达到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从涉及的人数来看,个人实施的非法放贷活动涉及的对象累计达到50人以上,或者单位实施的非法放贷活动涉及的对象累计达到150人以上,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后,如果因为非法放贷活动导致借款人或其近亲属出现自杀、死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也将被视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放贷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在涉及非法放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量刑领域中,对于其量刑标准的考量,我们需要从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综合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或者单独判处违法所得数额一倍以上但不超过五倍的罚金处罚;而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还将被处以违法所得数额一倍以上但不超过五倍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放贷非法经营怎么定罪量刑
针对非法放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一问题,其定罪量刑需依据诸多复杂且多元的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与评估。通常情况下,若此类行为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未经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或者逾越了合法经营范围,同时还存在着以谋取利益为唯一目的,频繁地对社会上的众多不特定对象实施贷款业务,从而导致金融市场秩序变得混乱不堪,情节严重者,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有非法经营罪。在具体的量刑阶段,倘若情节较为恶劣、危害性极大,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而对于情节尤其重大的罪犯,将被处以高于或等于五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予以财产的没收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发放贷款行为的认定及立案标准如下:金额上,个人放贷200万、单位放贷1000万即违法;收益上,个人违法所得80万、单位400万也违法;涉及人数上,个人50人、单位150人亦违法;若导致借款人或其近亲属严重后果,同样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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