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之诉的诉讼时限规定,为期三年。而借款契约作为一类重要的民事权益之一,其对应的诉讼时限同样确定为三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此期限达二十年以上,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如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我们需要明确,借款合同是存在诉讼期限的,且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款合同有什么效力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于借款合同的有效性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主体(借款人与出借人)应当具有合法且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有资格并能够就具体事项签署相关合同;
其次,各方当事人就该行为所表达的真实意愿应当得到尊重,即借款方与贷款方在进行相关商业洽谈以及签署合同时,其表意应属真诚而非受欺诈、威胁等不良因素的影响;
再者,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并遵守公序良俗,不能逾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禁止性规范,更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此外,针对借款合同的特殊性,它须以书面形式呈现,除非自然人间的民间融资行为另有明确约定;
最后,完整的借款合同应涵盖借款的种类、货币种类、使用目的、借贷金额、利率、延迟偿还标准以及每期的还款期限和方式等重要条款。任何一份借款合同若不能符合以上所述的要求,便有可能导致合同被认定为完全或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借款合同有法定违约金吗
借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可以自主商定违约金事宜。
然而,合同中所设立的这项条款并未对借款合同中所涉及的法定违约金做正面或否定性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按照协议双方的事先约定进行设定的。若合同内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或者约定的金额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方和借款人则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依据实际损失情形,对此项违约金做出相应调整。因此,借款合同不仅可以设置约定的违约金,而且其是否属于法定违约金,还需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加以判断。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的违约金规定,或者所约定的金额与法律规定不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定违约金便无法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关于民事权益保护,诉讼时限为三年。借款契约的诉讼时限亦如此,自权益受侵害且知晓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下,权利人可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时效期,为三年。因此,我们需明确时限,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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