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诉讼中出现被告未能出席法庭之情形,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总体而言,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与原告均需亲自出庭参与审理。若原告接到传票后,未提供充分且恰当之理由而拒绝履行出庭义务,那么法院将会视为原告主动撤回诉讼申请,作出正式裁定予以确认;而对于被告而言,如收到同种传票后未能出席,且不能给出合理解释者,则法院将可能依职权作成缺席审判。若被告属于必到庭之人,即便接到两张传票,依然无法得出合理解释而未到庭者,此时法院可能采取拘传措施以保证案件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起诉离婚当事人不到场怎么办理
在进行诉讼离婚流程时,若涉及到当事者未能出席法庭审理环节这一问题,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来做出适当的处置。通常来讲,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理应亲自参与庭审过程。
然而,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当事人无法亲临现场,例如身患严重疾病或身处海外等,他们也可通过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但是,如果并无任何特殊原因却仍然拒绝出庭,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采取相应措施,如发出传票要求其必须到庭,否则将可能面临对其不利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起诉离婚当事人不出庭会怎么样
倘若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庭参与民事审理,那么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对待。通常而言,若原告缺乏充分且合理的原因拒绝出席庭审,则视为自动撤销本诉,该案进入撤诉程序。反之,若被告在收到正式通知后,同样没有给出合理解释且未出庭参与审理,在经过法庭核实确证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基础上,法官有权通过缺席审判方式对此类案件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法院会根据情况处理。原告不出庭无合理理由,视为撤诉;被告不出庭无合理解释,可能缺席审判。若被告是必到庭人员,两次不出庭无合理理由,法院可拘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