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躲债怎么办理手续
在我们现行的法制制度下,关于夫妻间因离婚而规避其应负担之债款义务乃是违法的行为,且这样的态度与做法并无法从法律方面获得支持和认可。依照相关法规,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所引发的各项债务问题,除非存在清晰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系个别性质的债务,否则通常情况下将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同义务及责任。因此,哪怕在夫妇二人离婚之后,债权人依然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担负归还欠款的使命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躲避债务能执行其房产吗
在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以规避某项负债责任之时,他们的房地产是否将会面临强制执行的风险,这取决于具体的事实和情况。若能证实夫妻离婚的动机并非出于善意,而是为了故意逃避债务,并且该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法院便有权考虑对其房地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在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房地产进行了分配,但这并不足以抵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离婚躲避个人债务怎么算
当事人以离婚作为借口来规避其应当承担的个人债务将会成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债权人仍然有权利向已经离婚的夫妻双方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但若夫妻二人为了躲避债务而恶意串通,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等手段,试图以此来逃避债务,从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那么这样的约定或者判决、裁定将不会对债权人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属于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现行法制下,夫妻离婚规避债务属违法行为,法律不予支持。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除个别债务外,视为共同责任。离婚后,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因此,规避债务不仅违法,也无法逃避法律所规定的共同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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