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诉讼离婚之后选择了缔结新的婚姻关系者,中国政府民政机关都有权查阅并获取其相应的历史记录。由于离婚以及再婚的相关信息均会被完整地录入并保存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之中,这无疑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与规范化,以及防范诸如重婚等违法行为的滋生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二、诉讼离婚后再婚还需要法院的生效证明吗
通常,离婚后无需法院出具生效证明即可再婚。但特定情况下,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时,登记机关可能要求提交该证明,以确认离婚判决已执行,确保前次婚姻已合法结束。这是为了全面核实身份和婚姻状况,便于办理新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诉讼离婚后怎么再婚
完成法律程序,诉讼离婚后,当你持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即代表恢复单身。这时,你可以考虑重新结婚。若有意再婚,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离婚证明等必要文件,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诉讼离婚后再婚,民政局是可以查到相关记录的。因为离婚和再婚的信息都会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系统中进行记录和存档。这有助于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重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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