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行为可构成刑事拘留
在侦查审判中,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可能被刑事拘留:处于犯罪阶段、被受害者指认为嫌犯、住所搜出犯罪证据、企图自杀或逃亡、涉及销毁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涉嫌流动作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什么样的行为算是骚扰他人犯法
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和邮件;无休止追踪、窃取隐私;在受害者住所或工作地附近出现,造成精神压力和心理恐慌;言语或行为威胁、侮辱。比如,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扰乱他人生活,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什么样的行为是受贿罪
受贿罪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财或收财为他人谋利。如利用审批项目权收大量现金并提供帮助即受贿。受贿分主动索取和被动收受,被动收受常见,多伴随利用公职身份和职权便利为行贿者谋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事拘留通常是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构成刑事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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