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强制取保候审并不会涉及到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针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采取的刑事司法干预措施之一,并不构成最终正式的处罚决定。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例如经审判最终判定被告人无罪,或是因撤销案件、不起诉等原因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且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措施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时,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然而,若取保候审的决策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超过法定期限进行羁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则被告人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强制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采取强制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其本人绝对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取保候审属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手段,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收到法律传唤后能立即出庭,从而有效保障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得以顺畅进行。
然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判以刑罚,需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而定。倘若经过严密的侦查与严格的审查之后,相关证据确凿有力,罪行认定清晰明了,且判定为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施以相应的刑事惩罚。反之,若最终确认证据不足或是无法证实犯罪行为,则不会给予他们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强制取保候审有什么后果
所谓强制取保候审,是在特定法律条件框架之下,由公安机关等执法机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员实行的保释措施。此举可能带来的潜在后果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作为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倘若出现违规行为,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转变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2.尽管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利,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尘埃落定,犯罪嫌疑人最终将免于刑事责任。相反,案件还处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仍然面临着被定罪判刑的风险。
3.强制取保候审的实施,可能给当事人的职业生涯、日常生活及社会声誉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通常,强制取保候审无经济补偿。它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司法干预,非正式处罚。仅当取保候审错误导致无罪判决、撤销案件等,且损害被告人权益时,方考虑赔偿。若执行中违法,如超期羁押、非法限制自由,被告人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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