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形态表现层面,诈骗罪与经济纠葛之间确实存在着某些相似性,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两者却有着显著的本质差异。诈骗罪的核心定义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从而获取到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这种犯罪行为的关键要素在于,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同时在客观行为上也必须实施了欺骗行为,并且受害者正是因为受到了这些欺骗行为的影响,才会产生误解并因此处分了自己的财产。相较之下,经济纠葛往往发生在正常的经济活动过程中,主要源于双方在合同履行、交易价格等环节所引发的争议,当事人一般并不具备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恶意。在进行裁决时,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如当事人的行为动机、手段以及获得财物之后的处理方式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判定诈骗案主观故意
在涉及到诈骗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之中,对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状态的确立堪称是一项复杂且严谨的环节,往往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方可得出精准结论。
具体来说,首要的一点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怀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歹念与企图。倘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伊始便未曾设想过履行承诺义务,抑或是已然明确知晓自身无法履行承诺但依旧采取欺诈手段,以骗取他人财物,那么这类情形无疑能够揭示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恶意的切实证据。
其次,我们应当对行为人的行径手段及方式进行全面审视。譬如,行为人是否在实施诈骗行为时采取了编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该类手法是否昭然若揭地显现出强烈的欺瞒特征。
再者,在评估行为人的行为动机与意图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对其事后行为表现的细致剖析。例如,行为人是否在取得诈骗所得后大肆挥霍浪费,又或者逃匿躲避返还被骗财产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如何判定诈骗罪的标准
诈骗罪,乃是指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之手段,骗取数额较大之公共财产及私人财物者。在审判过程中,对诈骗罪的裁定需参考多重因素做出综合判断。
首先,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意图;
其次,他们在实际行动上应已经实施了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举止;
再次,受害者必须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而产生误解甚至错误认知,进而相信他们的谎言从而自愿处分自己的财物;
最后,行为人应当成功地获取到受害者给予的财物,而且受害者还因此遭受到了实际的财产损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可能被判处罚金;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可能被判处罚金;而当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有特殊情况,则按照法律另行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与经济纠葛在法律上存在本质差异。诈骗罪涉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大额公私财物,需满足主观非法意图和客观欺骗行为。经济纠葛则源于正常经济活动中的争议,不涉及非法占有。裁决时需考虑动机、手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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