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只有借据无转账记录,诉讼仍可行,但存在法律风险。若借据内容明确,可证明借贷关系,则是主张权利的强有力证据。仅凭发票主张可能不足以证明借贷实际发生,法院将综合考量多因素做出客观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光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理
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时,若借款额小,司法机关可依借条和其他因素综合考量判定借贷事实,但借款额大则证明实际发生困难。此时债权方可搜集如证人证言、相关沟通信件、债务确认录音等辅助证据来证实借款真实性。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想办法完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三、光有欠条能打赢官司么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案件当事方对于自身所主张之观点负有证据提供之责任。欠条作为其中一类书证,其在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方面具有相当的效力。
然而,仅仅凭借欠条本身尚无法完全确定案件的全部事实及相关法律关系。
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如欲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依据的证据,则须经查证核实无误后方可行使。因此,若仅凭欠条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例如关于债务履行状况、债务产生缘由以及债务性质等方面的证据,则可能难以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进而对案件的胜诉与否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仅持有欠条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赢得诉讼,还需其他证据予以补充,以支撑欠条所证实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仅有借条而没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但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借条的内容清晰、明确,能够反映出双方的借贷合意,且不存在其他瑕疵,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主张债权的证据。然而,仅有借条,可能难以充分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借款金额的大小、双方的关系、交易习惯等,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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