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上诉程序是维护被告人人权重要途径。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告人同意的律师和近亲可上诉。接到一审判决后十天内或裁定后五天内要提交上诉状,内容含上诉人信息等。二审法院要全面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刑事案件上诉期以谁收到为准
关于刑事诉讼领域内的上诉审之法定期限,应以被告方获得判决通知的日期作为计算依据。具体而言,如被告对刑事判项持有异议,依法享有为期十日内的上诉资格,此期间从其收悉判决文书之日次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对于裁决部分,若有甚言,被告也具备类似权利,只需在接受裁定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子内提出上诉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刑事案件上诉会不会加重刑期的情况
在正常的诉讼程序中,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向上申诉并不能使原判决所定的刑期得到加重。上诉权限是由相关法律明确授予被告的一个关键性权力,它的设立意图在于维护被告的法定权益,以保证审判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然而,在某些极其罕见的情况下,当检察机关同时对原审判决提出抗诉时,这就有可能导致被告的刑期被进一步加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案件的上诉程序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首先,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其次,上诉期限为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十日,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五日。
再次,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最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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