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问题上,绝大多数商业保险都无法为其进行赔偿。交通肇事逃逸乃是一项严重的违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商业保险的条款与细则都会明文规定,倘若驾驶员因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等非法行为而引发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主要是由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保险合同所依赖的诚信原则,同时也大幅度提升了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潜在风险。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在某些特定情况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例外的话,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处理方式,但是从整体来看,交通肇事逃逸获得商业保险赔偿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肇事逃逸商业险一定不赔吗
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肇事逃逸事故商业保险并非绝对不会理赔,但是在普遍情形之下,保险公司往往会行使其拒赔权限。肇事逃逸即涉及到严重的违规犯法行为,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在商业保险合同中,通常都会有明文规定,当被保险人出现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时,保险公司有权免除其赔偿责任。
然而,若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未能对上述免责条款进行清晰明确的说明及提示,那么此项免责条款很可能无法生效,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三、肇事逃逸商业保险赔吗
基于对法律法规之尊重及保障公平交易原则,肇事逃逸所引发的责任事故,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会采取不予赔付的处理方式。肇事逃逸作为一种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明显背离了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商业保险合同都会以明确的条款形式,规定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选择逃逸,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拒绝履行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交通肇事逃逸,严重违法且违反保险合同诚信,多数商业保险不予赔偿。因其提升险企风险,通常条款明确拒赔此类损失。特殊情况或法规例外或可例外处理,但总体上,逃逸获赔可能性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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