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方当事人均应自行履行有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应当交付给司法机关进行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若有一方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则对方当事人有权向当地的中级或者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此前提下,如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未到期的债务纠纷时,其中一方未能自觉履行其债务,另一方可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不履行到期债务索要利息怎么办
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到期之债务清偿义务,依照我国现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若双方当事人曾就违约金事宜达成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依此约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以期获得债务人支付违约金的裁决。然而,若约定之违约金数额低于债权人实际所受损害,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以便提高其赔偿金额;反之,如约定之违约金数额过高,超过实际损失,债务人亦有权利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度降低。若双方未曾对违约金作出约定,抑或是约定之违约金数额无法弥补债权人实际损失,债权人仍可要求债务人赔偿因其延迟履行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债权人需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所受损失,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失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以及机会成本损失等等。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应优先尝试通过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再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以求得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不履行到期债务能否上述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八条明文规定,若当事人中有一方经过清晰的表达或具体行动以显示出不愿意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在合同到期日到来之前向其提出违约诉讼请求,让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就意味着,当债务人为履行到期债务而表现出明显的不作为,且同时存在明确的表达或行为表明其将持续拒绝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到期日前通过法律程序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或是承担违约责任。倘若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对于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应履行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拒不履行者,对方可向中级或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未到期债务,一方未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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