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政处理案宗常用文件:启动申请表、证明材料、答辩资料;证据调查记录(含现场笔录、实物证据);证据审查与认定文件;行政处理决定书及送达回执;审议讨论记录;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关键资料。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包括哪些
当权益受侵时,请速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诉,附详尽证据。部门将依法审核,确认受理条件后,启动全面调查,详查侵权产品或方法。调查结束后,将促成双方调解,若不成,则依法公正裁决。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一)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三、专利侵权纠纷举证责任承担情况包括哪些
处理专利侵权案件,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指控被告侵权,需提供侵权产品样本、销售数据等证据。若被告否认侵权,主张使用现有技术,则需自行举证。若关键证据难以获取,原告可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申请法院要求被告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卷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案件受理材料,如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当事人提交的答辩材料;调查取证的记录,包括调查笔录、物证等;对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材料;行政处理决定书及送达回证;案件讨论、审议的记录;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委托书、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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