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权可以变更吗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在特定情况下可调整。若监护人因故无法有效履行责任,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及财产安全;或监护人违反保护被监护人权益义务,均可作为变更监护权的依据。若证据确凿,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监护权可以继承财产吗
监护权旨在保护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身心及财产权益,并不直接赋予继承人财产权。被监护人过世后,财产分配遵循遗嘱优先原则,有效遗嘱按其内容执行;若无遗嘱,则依据法定继承规则分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监护权可以公证吗
监护人权利与责任,通过监护权公证得以法律确认,确保公正性。该公证依据法律,权威证明监护人地位与资格,明确其权利与义务,保障被监护人权益不受侵害。申请时需备齐身份证明、监护关系等必要文件,以完成法定程序,强化监护责任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比如原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或者财产造成了不利影响;或者原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通过向法院起诉,可以变更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