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故意伤害这一违法行为时,其应受的行政惩罚的严厉程度主要依据于所带来的损害结果以及相关案情情节。通常情况下,若伤害所引发的损害较小,那么可能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制裁措施。然而,倘若案情情节较为恶劣,便有可能涉嫌触犯刑法,此时行政处罚已经无法涵盖问题的全貌。举例而言,受轻微伤者或许可施加行政拘留与罚款之惩治;而对于屡次实施伤害行径或对社会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的案件,其处罚亦会随之加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故意伤害的行政处罚有案底吗
故意伤害行为如若实施了行政制裁,一般情况下并不会留下案底。行政制裁主要针对的是轻微的违法行为,例如警告惩戒、罚款处治以及行政拘留等措施。虽然此类记录亦将会被保存下来,但是显然,它们并不属于案底的范畴。案底这一术语往往是与犯罪记录紧密相连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记录有可能会被保存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数据库中,从而对个人的某些方面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尤其是在涉及到某些特定职业的资格审核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故意伤害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系指故意实施非法且不正当的行为以危害他人身体健康。
具体解释来说,包括明知自身的行为必将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伤或损害的情况下,仍然坚定实施该行为并抱有期望或放任其产生相应后果的态度。
而此等行为的最终结果必然致使他人的身体健康遭受损失。
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犯罪的性质及结果可划分为三个层次,即轻微伤害、严重伤害以及导致他人死亡的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程度取决于伤害的后果和情节。一般来说,如果伤害后果较轻,可能会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但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就不仅仅是行政处罚的问题了。例如,轻微伤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果多次实施伤害行为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处罚也会相应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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