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进行离婚,但离婚后仍然保持着共同居住的状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在此种情况下,若债权人能够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离婚双方系出于规避债务这一特定动机而采取离婚措施,并且在他们离婚后所表现出的共同居住状况揭示了离婚并未反映出真实的意愿,那么债权人便有权申请法庭对他们之前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予以撤销,同时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负责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躲避债务离婚怎么处理
试图通过离婚来规避债务,这无疑是一种恶意逃避债务责任的违法行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并不会得到认可与保护。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即便债务人选择离婚,债权人依旧拥有向任何一方索取债权的权利。
其次,若能证实债务确实系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并且此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该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躲避债务离婚怎么处理好
规避债务的跨境婚姻行为法律不认可。如一方为逃避债务策划离婚,试图独占财产让对方承担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主张离婚财产分配无效,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离婚不影响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逃债而离婚,但离婚后仍同居,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债。若债权人能证明离婚是出于逃债动机,且同居表明离婚非真实意愿,可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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