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的连带责任之负担,需依据负债的属性予以明确。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妇双方均应共同背负起连带的偿债责任。此种夫妻共同债务,常指夫妇双方共签或一方于事后认同等共同意志表现出的债务,亦或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本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所负的债务。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要判定某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尚须结合债务的使用目的、双方的共同生活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钱一年
夫妻债务的连带责任的承担金额并非遵循每年固定的标准进行计价,而是依据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切总额来衡量。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向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配偶双方为了满足共同生活或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根据双方共有的意愿而负担的债务。当夫妇涉及到债务的连带责任时,双方都应共同分担所有债务,直至全部偿付为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在事后予以确认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普通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均属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该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这一原则仅在债权人能够充分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同于夫妻两人的共同意愿情况下才会被打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年的债务
夫妻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具有持续性,法律对于该项责任的履行期限往往不作设限,换言之,一旦债务形成,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则连带责任将始终伴随如影随形,无期限地延续下去。关于夫妻之间所产生的债务问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或者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后经由夫妻一方承认、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方式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的连带责任需依负债属性明确。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这包括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需求所负的债务。双方均须对此承担连带偿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