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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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要看这几点情况:首先,就是你用了假的信用卡,或者是拿了别人的身份证去办的信用卡;其次,就是你用的信用卡已经过期不能用了;再者,就是你偷偷地把别人的信用卡拿来用了;最后,就是你故意透支信用卡,而且在银行催你还款的时候也不还。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所谓“恶意透支”,就是说你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还清信用卡账单,但还是硬着头皮去刷,这种行为可是会被判刑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涉诈型信用卡犯罪,系指持有人以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违背信用卡运作和管理的相关法令法规,擅自滥用信用卡从事各类非法的放贷和支付结算活动,进而套取大量财物的严重金融违规行为。在认定和量刑这类案件时,主要依据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持有人可能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虚构个人身份信息等手段骗取到信用卡;其次,持有人也有可能使用已经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第三,持有人可能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最后,持有人还有可能恶意透支,即在未经发卡行同意的情况下,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拒不还款。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构成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客体所涉及的领域集中于多方面。

该罪不仅对国家实施的信用卡管控机制产生了破坏作用,而且同样波及到银行及其所属信用卡关联方的公共财产与私人财物的所有权益。

其次,犯罪客观层面上反映出的就是利用伪造、篡改后的信用卡,或盗用他人信用卡,或是滥用信用卡以迅速提现方式进行恶意欺诈,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再次,从犯罪主体去审视,可以发现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普通社会成员,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法人

最后,在犯罪主观心态方面,本罪需由主观故意驱动,并且必须具备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的明确意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涉诈型信用卡犯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滥用信用卡非法放贷、支付结算套取财物。量刑依据包括使用伪造、骗取、过期失效、冒用他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超限额、超期不还被催收仍不还)等行为。恶意透支特指非法占有后超限透支且拒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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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电信网络诈骗中,若行为人的手段行为涉及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罪名,在没有明确规定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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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唐律《诈伪律》中所规定的在司法程序中的各种证据类犯罪为其主要内容,共27条,除以伪造、盗用手段将御宝官文书印等国家公文印信作为犯罪对象的5条外,其余22条均以“诈”为手段进行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犯罪行为,所谓“诈谓诡诳,欺谓诬罔。诈欺官私以取财物者,一准盗法科罪”,“诈欺百端,皆是”。“诈欺之状,不止一途。”
1、《唐律·诈伪律》以“诈伪”二字作冠。《唐律疏议》解释说:“诈伪律者,魏分贼律。历代相因,迄今不改。既名诈伪,应以诈事在先……斗讼之后,须防诈伪”。其中的“魏分贼律”的“贼”字,即有邪恶狡猾之意,比如诈冒官司罪,即是以其欺骗、假装、虚假、虚构的手段于案件“欲有所求为”。因此,唐律在《斗讼律》之后,仍然为了防止诈伪之讼,规定了罪名以儆效尤。  
2、唐律《诈伪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诸证不言情及译人诈伪,致罪有出入者,证人减二等,译人与同罪”,与我国现行的“伪证罪”相比更加宽泛。
3、唐律《诈伪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诈冒官司罪”。该罪是“诈伪及罔冒官司,欲有所求为,官司知诈冒之情而听行者,并与诈冒之人同罪”。此条与我国现行刑法的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相似。《唐律》中的诈伪律,其内容主要是关于惩治诈欺和伪造行为的刑事法律规范。诈伪罪中涉及讼罪的罪名包括三条:保任不如所任罪、证不言情及译人诈伪罪、诈冒官司罪。姬顶灌雇弑概鬼谁邯京例如保任不如所任罪,相当于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保证人的违法活动。“保任之人,皆相委悉。所保既乖本状,即是‘不如所任’,减所任之罪二等。”如果“其有保赃重于窃盗”的,比照窃盗罪减等处罚;如果用虚假名义或妄用别人名义充当保人的,并处笞刑五十;如果五人同保一事,进行共谋的,以造意者为首犯,其他人为从犯。再如证不言情及译人诈伪罪,是唐律《诈伪律》中的第二十六条罪名。相当于现行刑法中的伪证罪。证不言情及译人诈伪罪,是指在具备证人资格的证人并根据“众证定罪”的法定标准情况下,“证人不吐情实,致使所证明的罪行有增加或减少;及传译番人之语,令其罪有出入者”,证人按所出入之罪减二等;翻译与同罪,承徒二年,比如,如果夷人应承当徒刑一年,而翻译却为二年,则翻译反坐一年的徒刑。即唐律所注释的说法:“谓夷人有罪,译传其对者。”唐律所称的“致罪有出入者”,“即明据证及译以定刑名。若刑名未定而知证、译不实者,止当‘不应为’法:证、译徒罪以上从重,杖罪以下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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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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